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近来通报一同事例:被告将其入户门由外开改为内开,并外移60厘米,侵占了与街坊的共有空间,法院判定被告在30日内恢复原状。王某系长沙某小区A栋903室户主。
2016年,王某近邻的904室“换了新主人”,但是新街坊并没有给王某带来好心境。本来,903室与904室共用一个走廊,两家的入户门呈笔直方向翻开,两扇入户门相隔90多厘米。904室新主人李某在装修房子时将其入户门由外开改为内开,向外移出60厘米左右,从而将其房门外约0.6平方米的公共面积变成其房子室内面积,致使两家入户房门变成仅相隔20多厘米,王某进出开关门时显着感觉不便利。王某与李某屡次交流无果后,将其告上法庭。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以为,依据该房子规划图纸,原告一切的903房与被告一切的904房之间有一堵相隔90厘米的墙,被告在装修房子时将其进入房子的门向外平移了60厘米左右,入户走廊归于共有部分,业主无权私行占用,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依法应当中止侵权,扫除波折。
据此,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定:被告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30日内中止侵权、扫除波折,关于903房与904房之间的共用走廊恢复原状(按房子规划图纸)。
一审判定后,被告不服,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该案子承办法官曹淑伟提示说,依据民法典的规则,不动产的相邻权力人应当依照有利出产、便利日子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准则,正确地处理相邻联系。人们在处理邻里联系时,应当睦邻友好,不能自私自利。
将通道阻拦据为己有的行为,会对相邻住户的日子、出行等形成晦气影响,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力。(全媒体记者文丽娟通讯员徐雅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