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的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(或合同)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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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3246.1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测验证的方法 第1部分:显微组织检测验证的方法
GB/T 3246.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2部分:低倍组织检验方法
GB/T 15970.7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应力腐蚀试验 第7部分:慢应变速率试验
3.1.2 型材按表面类型分为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和表面处理的型材。表面处理的型材牌号、表面处理类别、膜层代号见表2。需要表面处理的型材,可参照附录A选择型材的表面处理类别及膜层代号,并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产品标记按产品的名字和颜色(或色号)、膜层代号、本标准编号、牌号、状态、截面代号及长度的顺序表示。
5051A、6008、6360、6261、6081、7178牌号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,其他牌号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/T 3190的规定。
型材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/T 14846的普通级规定,需要高精级或超高精级时,应在图纸、订货单
(或合同)中注明。对于表面处理的型材,因表面处理引起的尺寸变化应不影响其装配和使用。
型材的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。壁厚超出表4规定的型材,其力学性能由供需双
对型材有超声波探伤性能要求时,应供需双方协商,并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超声波检验及检验
7075合金T73、T73510、T73511、T76、T76510、T76511状态及7178合金T76、T76510、T76511状态供货的型材,其电导率应符合表5规定。其他合金有电导率要求时,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其他合金型材有应力腐蚀和抗老化性能要求时,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检验剥落腐蚀和抗老化性能的7075、7178合金的T76、T76510、T76511状态型材,
经剥落腐蚀试验时,型材不应出现EB~ED级的剥落腐蚀。其他合金型材需要剥落腐蚀和抗老化性能时,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,并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3.10.2 型材低倍组织试样上的光亮晶粒、非金属夹杂物、外来金属夹杂及白斑、初晶等点状缺陷不准许多于两点,且每点直径不大于0.5mm。
3.10.5 空心型材的焊缝不准许存在焊合不良,但允许存在焊合痕迹(采用舌形模或分流模挤出的型
3.10.6 粗晶环深度应由供需双方商定,并在图纸或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3.13.1 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表面应清洁,不准许有裂纹和腐蚀斑点存在。型材表面上的起皮、气泡、压坑、碰伤、擦伤、划伤、表面粗糙、局部机械损伤等缺陷的深度不允许超过所在部位壁厚公称尺寸的8%,且在装饰面上不允许超出0.2mm,在非装饰面上不允许超出0.5mm。其缺陷的总面积在装饰面上不允许超出型材表面积的2%,在非装饰面上不允许超出型材表面积的5%。型材上需要加工的部位,其表面缺陷深度不允许超出加工余量。型材的表面允许供方沿型材纵向打光至光滑表面。
4.1.2 对于5051A、6008、6360、6261、6081、7178牌号,仅对表3中“Al”及“其他杂质”栏之外有数值规定的元素进行常规化学分析。当怀疑非常规分析元素的质量分数超出了本标准的限定值时,生产者应对这些元素进行分析。
4.1.3 “Al”含量按GB/T 3190规定的方法计算,计算“Al”含量时,取常规分析元素与怀疑超量的非常
4.1.4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,数值修约规则按GB/T 8170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,修约数位应与
4.2.1 除“阳极氧化”和“阳极氧化+电泳涂漆”类别外的表面处理的型材,应在去掉膜层后测量尺寸
4.2.2 测量型材平面间隙时,先将型材放在平台上,当型材借自重达到稳定时,用100mm长的直尺
(或刀平尺)沿宽度方向测量型材平面与直尺间的最大间隙值(F1),如图1所示,该值(F1)即为型材任
意100mm宽度上的平面间隙;将长度大于型材宽度的直尺(或刀平尺)沿宽度方向靠在型材的凹面上,测量直尺与型材之间的最大间隙值(F),或将型材的凹面置于平台上,沿宽度方向测量型材与平台之间的最大间隙值(F),如图1所示,该值(F)即为型材在其整个宽度上的平面间隙。
型材的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测试方法应符合GB/T 16865的规定。表面处理的型材,仲裁时应
型材的电导率在拉伸试样的样坯上来测试,测量部位按表9规定,测试方法按GB/T 12966规定
4.7.1 厚度大于或等于20mm的型材应力腐蚀试验试样为C环环形试样,试验方法按GB/T 22640规
4.7.2 厚度小于20mm 的型材应力腐蚀试验试样为拉伸试样,试验方法按 GB/T 15970.7的规定
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外观品质以目视检验,当缺陷深度难以确定时,可以打磨后测量。表面处理的
5.1.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测验证,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(或合同)的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
5.1.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验证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(或合同)的规定不符时,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。属于外观品质及尺寸偏差的异议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,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,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。如需仲裁,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做,并在需方共同取样。
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,每批应由相同牌号、相同状态、相同尺寸规格、相同膜层代号和表面处理工艺的产品组成。
5.4.1 每批型材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、尺寸偏差、力学性能、低倍组织和外观品质的检验。
5.4.2 除T1状态型材和在线淬火型材外,其他淬火型材每批均应检查显微组织。
5.4.5 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检验应力腐蚀和抗老化性能的型材,首批或工艺出现重大变化时应检验产品的应力腐蚀和抗老化性能。
5.4.6 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检验剥落腐蚀性能的型材,首批或工艺出现重大变化时应检验产品的剥落腐蚀性能。
5.4.7 表面处理的型材膜层性能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0的规定。每批型材出厂前,供方应对表10中的
“出厂必检项目”进行检测验证;对于表10中的“供方定期检验项目”,供方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;需方要求对表10中的“供方定期检验项目”或“特别的条件检验项目”进行检测验证时,应在订货单(或合同)中注明。
5.6.1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,型材能区分熔次的,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型材不合格,其他熔次型材依次检验,合格者交货。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。
5.6.2 任一试样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,判该批型材不合格。但允许逐根检验,合格者交货。
5.6.3 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,应从该批(或热处理炉)型材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。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,则判该批(或热处理炉)型材合格。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,则判该批(或热处理炉)型材不合格。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根检验,合格者交货。